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
破产清算公司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:
1. 成立清算组 :
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,接管破产企业。
清算组由股东、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。
2.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:
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,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。
清算组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、清理、估价、处理、分配,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,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。
3. 破产财产分配 :
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,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,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。
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,按以下顺序清偿:
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、劳动保险费用。
破产企业拖欠税款。
破产债权。
4. 清算终结 :
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,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,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。
未得到清偿的债权,不再进行清偿。
5. 注销登记 :
企业破产,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,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。
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。
此外,破产清算程序还包括以下一些重要环节:
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:
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。
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,未收到通知的,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。
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:
清算组在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,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,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。
破产财产的清理和评估 :
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、范围界定、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。
破产财产的评估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,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。
破产财产的处理 :
清算组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,在债权调查完结后,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。
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:
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,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,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。
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,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,逾期未领取的,可以提存。
追究破产责任 :
清算组在接管破产企业后,对破产企业的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。
办理破产登记 :
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,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,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。
以上步骤和环节共同构成了破产清算公司的完整流程,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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